关于木圭镇四德村建档立卡户贷款问题

  • 提问人:夏蝉鸣
  • 受理单位:桂平乡村振兴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7-06 20:07
  • 尊敬的政府办:

        你好,我系广西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的一名年轻人,昨天父母打电话联系到我,说有村干部让我们建档立卡家庭进行贷款五万元人民币,称是上级给下来的任务,以实现共同富裕,贷款时间为三年,不需要利息,三年后归还本金即可。甚至称不用这笔钱可以存银行里拿利息。请问桂平市政府是否真的有下达建档立卡户需要贷款的任务?亦或是地方银行与地方政府达成合作?亦或是村干部的个人行为?麻烦政府办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

    此致

    敬礼!

桂平乡村振兴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7-10 17:07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乡村振兴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7-12 16:07

  • “夏蝉鸣”网友您好!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指在2021-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5年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以户为单位向建档立卡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脱贫户,以下简称脱贫户)发放的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适当浮动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第七条:“贷款用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主要用于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生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从相关文件精神可知,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可以申请5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存在“桂平市政府下达建档立卡户需要贷款的任务”的说法。“不需要利息”的说法也不准确,符合条件的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给贷款银行,不需要贷款户个人出利息。脱贫户的贷款只能用于自我发展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能再存入银行拿利息,否则,会违反第七条“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生支出”的规定。

    欢迎广大脱贫户的年轻人回乡创业,促进家乡发展,如果在创业过程中缺少资金,可以申请财政全额贴息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促进创业成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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