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港北区西江农场自建房扩建问题

  • 提问人:今晚一定早睡
  • 受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7-30 17:07
  • 贵港港北区西江农场第十一分场(西江工业园这片区域),大多数是居民自建房,据了解房屋的占地面积绝大多数为4x12平方米(一栋)。发现有一部分居民在自家房屋后门处(即后门与道路之间的距离),搭建了车棚,甚至有些还用铁皮棚全封闭起来(占地面积大约为4x3平方米)。想咨询此搭建是否违规,如果此搭建合理,是否意味着后门只要有空地区域可以随意使用,房产证的占地面积可以修改为4x15平方米。如果此搭建不合理,有关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7-31 11:07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8-03 17:08

  •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关于贵港港北区西江农场自建房扩建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通过)第三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建设”规定,如果需要建设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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