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职称申报问题咨询

  • 提问人:卫生系统杨主任
  • 受理单位:港南卫健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8-01 15:08
  • 1.2023年8月1日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内部进行高级职称申报评定,单位内部设置了申报要求自评分。
    其实在去年2022年的卫生职称申报当中就已经设定了自评分,达到内部要求才能申报,但是不满足单位内部的自评分的人员均满足申报文件要求,但是又不给我们报,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从事卫生系统,熬了学历熬资历,到达申报要求了单位内部还要卡着不给报?
    2.内部自己设置的自评分数是单位高层行为还是职改办授予?这么做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现在单位很多人满足申报条件,但是不满足单位自评分要求不能申报,哀声群遍,希望市领导重视,还我们默默在一线付出基层医护人员。
    3.目前2023年高级职称申报文件暂未下发,这样提前卡我们不合适吧?

港南卫健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8-14 16:08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港南卫健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8-18 10:08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慎重讨论决定,评审条件在国家标准框架内,对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数量控制,即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的情况下,实行结构比例控制,提高申报推荐工作质量,“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和聘任管理水平。依据及理由如下:

    1.人社部发[2021]51号《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点完善评价标准、第6点: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申报条件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评审条件在国家标准框架内,由各地各单位确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2.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3.国人部发[2007]35号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实行申报数量控制办法,这是顺应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要求,建立起人员聘用、岗位管理两项基本制度的重要举措。实行申报数量控制,是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杠杆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能者上,平者让

    4.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指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结合单位情况,不超过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目前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112:159:254,高级职称比例已经远超控制目标,站在医院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目前符合申报条件和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科技工作者多,而单位设置的高级职称可聘任岗位少,如果不加以控制,按论资排辈,资质平平的员工占用了为数不多的编制,后续引进或培养的高技术人才无编可用,不利于医院的人才引留,阻碍医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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