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樟竹村竹村屯-石灰塘牛蛙养殖场,占用国家农民农田旱地的水渠问题,是否得到政府批准占用,相关单位部门是否知情?请出公示相关的合法占文件公告本村民公告栏出示。
您好!经核查,石灰塘牛蛙养殖场为广西绿程水产有限公司,占地约210亩,业主办理有环评登记备案。经我镇核实,该牛蛙养殖项目位于石卡镇樟竹村月塘屯(东经:109°32'59.43"北纬:23°00'42.98"),该区域属于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该公司牛蛙养殖项目排放的养殖废水流入的水渠是泸湾江支流,该支流属于贵港市泸湾江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保护区排放对水体产生污染的污染物。覃塘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26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广西绿程水产有限公司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我镇也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