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覃塘区“精通熙悦”楼盘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于8月19日交房了,什么时候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我局承诺,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新建商品房)登记,限0.5个工作日办结。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地点参照告知书。
附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告知书。
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告知书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增量房)转移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在窗口申请、受理时,可由窗口经办工作人员按规范打印,申请人审阅确认、签字、提交)。
2、(1)买卖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在窗口申请核原件,免提交复印件)、(数据未能共享取得证照的材料,申请人提供原件,由窗口工作人员拍照或复印留存);(2)授权委托书(权利人委托书、公司委托书)。
3、完税凭证:缴纳契税凭证(即税收缴款书),核验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以幢登记的房屋大总证已提交的,不须再提交;以套/户登记的房屋小总证,必须同时提交)。
5、商品房预(现)售合同 (无加盖备案公章的,须同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办有个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副本)》的,须一并提交 )。
6、已经办理不动产(预、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7、是否按揭贷款购房。按揭购房的须提交银行盖章的《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申请表》材料。
8、不动产测绘材料 (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宗地图》、《房产分户图》 )。
9、如购房人申请登记为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的,须提交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同持证或分别持证约定书。
注: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增量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也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办理。
三、申请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贵港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92、93号窗口)。咨询电话:4568421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住宅类(含车位)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含一本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涉及优惠减免的以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0.5个工作日)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