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圣湖城物业管理问题

  • 提问人:常青树
  • 受理单位:港北住建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9-14 15:09
  • 广汇圣湖城商铺电费每度超过0.89元,物业费每平方1.5元,收费标准都挺贵的,今年又另立名目“垃圾处理费”,每间商铺一个月还收15元。小区住户连2楼都要收用水加压费。请问相关部门,物业公司收费不需要申请审批的吗?也没有部门监督的吗?物业费里不包括垃圾处理费的吗?这里的物业还是广汇公司自己管理,他们只负责收钱,出现问题却不给解决,业主有苦难言,我们业主都想让优秀的物业公司来投标管理,请问如何申请?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9-15 21:09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9-15 22:09

  •       您好!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八)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费用。第一百零二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第八项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外的费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权限依法进行处罚”。收费审批、监管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2、生活垃圾清运费属于物业代环卫部门收缴的费用。3、业主更换物业公司需先向属地社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由街道办社区指导监督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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