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 提问人:但愿国泰民安
  • 受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9-18 01:09
  • 请问原来没有办理产权证,但有国有土地出让证和准建证的自建房,在处理完成历史遗留问题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可以正常出售过户或者馈赠转户吗?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9-19 09:09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9-19 09:09

  •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自建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按相关政策文件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正常办理出售过户等手续。若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市不动产咨询电话:0775-4568421。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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