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的地下室为什么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地下室本来就没有计容,地上房屋部分计容办理销售许可,拿来卖是可以理解。但是地下室本来就未计容,如果办理销售,是否应该由开发商补交计容的土地出让金才行?同时,地下室通道、走廊、设备用房等为什么要公摊到车位上,导致目前一个车位四五十平方米,套内面积才12平方米,这样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占比是否合理?既然走道等所有公共部分都摊入了车位,那地下室就应该是私有部分,是否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和电动车均不能进入该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