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后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带什么材料?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您因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现一次性告知您: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3、购房合同(购买一手房的,须提供);
4、不动产权证(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 购买一手房提取,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购买二手房提取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5、付款凭证(购买一手房的,须提供);
6、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注意事项:
1、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我中心。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可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但获取不到的,仍需职工提供。
2、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承诺或签字声明的形式只提供银行卡账号,但为了保证提取转账的成功和高效,防止出现手写账号错误而无法转账的情况,建议办理提取业务时将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起出示。
3、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在广西区外缴存公积金的,仍需职工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和提取流水。
4、因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房改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应当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客服热线:12345,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