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秀中心小学门前有石雕(狮子)二只。原是千年古庙遗址之物。似未列入政府保护文物范围。其产权是否归于校方,也有疑问。现民间有人建议将其回归古庙遗址,由民间保护,合规否?
卢生:
您好!感谢您对桂平市文物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石雕狮子的问题”已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该石雕,位于桂平市罗秀镇中心小学大门口两侧,为一对两只,石质雕刻,由桂平市罗秀镇中心小学保护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国有事业组织收藏、保管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石雕狮子属于国家所有,应当原址保护或移交国家文物收藏单位管理。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