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的教师都不能享受育儿假的吗?为啥请假领导都是说上面领导没有明确,所以都是不给批的。作为乡村教师这个育儿假该怎么请?
关于“育儿假”问题的答复
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并已于2022年4月14日下发相关文件至各学校,教师育儿假请假由所在地中心小学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审批。建议您拿着相关材料和学校汇报和沟通。
感谢您对桂平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桂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