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通过验收,凭什么收物业费??

  • 提问人:业主安
  • 受理单位:港北住建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9-22 16:09
  • 物业从2021年8月13日开始算物业费(圣湖城北区27#楼各参建主体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进行了现场核验。但未向我局提交该小区27栋完整的竣工备案资料。)现在房子都没通过验收,凭什么收业主的物业费??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9-26 16:09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港北住建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9-27 10:09

  •        您好!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发出的广汇圣湖城小区交房通知书上,已明确2021年8月23日交付该小区27号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物业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和买受人按照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交付使用时,除物业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服务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物业公司是根据开发商交付使用的通知时间开始收取物业费,建议您查阅相关合同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认为物业存在收费不合理,建议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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