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众反应强烈,并且有向樟木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相应事件,在2023年8月24号,樟木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已经下发给三户“整改通知书”为什么到今天9月24号了,还是没有整改恢复啊?整改通知书里面写有限15个工作日内整改恢复,不然就强制执法,难道是一句口号吖?还是想为了应付上级,敷衍群众了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馈的《关于樟木镇大龙屯众塘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樟木镇综合执法大队调查,三位村民填池塘的问题属实;该事件樟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组织双方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填塘人员否认占用集体土地,坚称填埋的是自家的地,不接受恢复原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针对川山村大龙屯填塘后恢复原状问题,需要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建议川山村大龙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户主参会,且参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形成恢复原状的会议决议后,再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