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里卫生院院长私自增加夜班上班时间,现在医院夜班上班时间,要从中午11点半去接班,下午两点下班。到下午五点半又要去接班,一直要上到次日早上10点。一个夜班上班时间长达18小时,我想请问一下,这么长的上班时间,不给补休,不给加班费,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网友你好,根据你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里中心卫生院称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夜班时间,具体如下:中午11:30至14:00、下午17:30(冬季17:00)至次日早上10点为两天上班时间,这是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调整依据:
一、乡下晚班病人较少,无病人时可以回值班室休息;
二、中里中心卫生院分为总院与龙山分院,人员相对不足,早上病人较多,为了方便病人就诊,所以适当调整夜班时间;
三、参照港北区其他乡镇卫生院执行;
四、夜班当晚病人较多时,第二天早上八点交接完工作后可以下班。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