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近日工作人员到村委给我们村名做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我们家三兄弟已分家分户三十多年,各自独立居住和生活,我们居住的房屋是继承父亲的,他在世时我们已分家分产,我们居住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在我父亲名下,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是二百多平方,现在工作人员做房地一体确权时给我们三兄弟确认同一间房屋同一块地面积一百多平方,其余部分一百多平的房屋和土地不给确权登记,我们明确提出我们三兄弟早已分户分家分开生活,工作人员也不给确权。请问这样确权是正确的、规范的吗?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因该情况复杂,建议群众持相关材料到属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进行咨询。若有不明之处,可拨打市不动产窗口咨询电话:0775-4568451。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