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一般耕地复耕”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不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种植桉树、油茶、柑橘等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目前全国各地为了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有计划、有节奏、分类别、分区域逐步清理在耕地上种植林木、果树等非粮食作物。我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严起来”的总基调,从2023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分类处置,有序开展流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