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国家发布的“认房不认贷”政策

  • 提问人:六个核桃吃露露
  • 受理单位:贵港银保监分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10-09 19:10
  • 国家发布的说全国量存房贷利率下调,二套转一套的政策,明明是有认房不认贷的规定。比如我在南宁工作的时候已经购买有一套房子,回到贵港市后又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国家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我在贵港本地名下就一套房子就应该符合房贷下调的政策。为什么贵港市工商银行客服说贵港市不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一定要我把首套房子的贷款还完才给我下调呢?贵港市全部银行都是这样子?还是说就贵港市工商银行这样子操作?

贵港银保监分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10-11 16:10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贵港银保监分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10-13 17:10

  •  “六个核桃吃露露”网友您好,现对您的问政内容进行答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如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可纳入调整范围,据了解,目前贵港辖区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通知正在制定中,待政策发布后建议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向贷款的银行咨询,感谢您的问政!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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