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

  • 提问人:13481591440
  • 受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10-12 10:10
  • 我家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旺岭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我家在所承包经营的地块上修建了现有住宅及附属的厨房、杂物房、牲畜栏等一楼建筑,至今已15年之久;现因厨房、杂物房、牲畜栏等附属建筑使用时间很长,出现墙体破裂、石棉瓦屋顶开裂漏水等情形,已经无法继续使用。现想对厨房、杂物房、牲畜栏等附属建筑在原地基上推倒重建,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手续,如需,需办理何种手续。此前已向多个部门咨询,但都相互推诿,无法给市民一个确切答复。请各位领导干实事解决民生的迫切需求!!!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10-12 15:10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10-12 15:10

  •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农村建房”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办理私人住宅(新建或拆除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符合以下受理条件:一、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范,项目用地位于开发区或规划准建范围内(详见贵港市开发区和宅基地分布示意图)。 在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携带以下相关申请材料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申请:1、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复印件);2、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授权委托关系的,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3、1:500数字化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光盘包含有CAD/PDF/JPGS三种格式(项目业主需要提供出项目用地的用地界址坐标)原件1份,该现状地形图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且采用的坐标系统须与贵港市城市规划坐标系统一致)。 群众反映的宅基地位于港北区港城街道旺岭村,该区域不在市中心城区私人住宅(自建房)规划准建范围,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要求。 如还需进一步了解,可以拨打我局民房报建窗口咨询电话0775-4568491或请咨询群众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8号民房报建窗口直接咨询。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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