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根据《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我市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了销售手续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2020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办理销售手续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
请问西山泉竹悦养生小镇.十里江湾A区1、3、5、6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什么标准缴纳?
网友您好!根据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西山泉竹悦养生小镇·十里江湾A区1栋(2-19层)、5栋(2-19层)的商品房是2020年7月10日办理销售手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1栋、5栋的商品房,开发商在办理销售手续前已将维修资金预缴到管理机构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支付其代垫的专项维修资金。
西山泉竹悦养生小镇·十里江湾A区3栋(2-19层)、6栋(2-20层)的商品房是2020年6月16日办理销售手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管理机构开设的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