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都存在收取业主的小汽车,电动车车位管理费,款额20到30元一个车位一个月,请问桂平市住建局,此款项的收取有无合法文件?业主应如何应对?另外,对于各小区物业机构,住建局有无起到严格监督责任?
网友您好!根据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小汽车、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应按《关于贵港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收费和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或协商约定或公示公开的市场价收取,业主如有疑问可咨询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不是价格审核部门,仅按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照上述收费办法执行。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乱收费问题,由市场监督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