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南县街道办事2023年10月9日发出的有关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业主大会的通知中说收到业主的联名申请,这涉及整个居民小区一千多户业主群众的公共问题,请问为什么没有公开联名申请人名单和同时公示联名申请内容。
第二关于业主代表问题,通知中要求业主符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查该规定将“欠交物业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限定性条件。通知中却要求参与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明显滥用法律条文,不符合法律要求。并且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民法典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为依据,就地方立法将“必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的规定作出审查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 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通知中的要求违反《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平南县平南街道办事处是否应该纠正。
群众,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的为什么没有公开联名申请人名单和同时公示联名申请内容问题,我街道办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平南县东方家园B区的业主联名申请书,申请召开东方家园B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于2023年10月9日发出通知拟成立东方家园B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集小区业主报名。因名单涉及个人联系电话等隐私,在没有条例规定必须要公示联名申请书及名单情况下,我街道出于保护隐私的原因对此不作公示,如您需要查看名单及申请书可以到街道物业办查看纸质材料。
二、关于您反映的不应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谢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