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众反应强烈,并且有向樟木镇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反馈相应事件,在2023年8月24号,樟木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经下发给三户“整改通知书”为什么到今天还是没有整改恢复啊?整改通知书里面写有限15个工作日内整改恢复,不然就强制执法,难道是一句口号吖?还是想为了应付上级,敷衍群众了事? 该事件樟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组织双方调解?最基本的权属性问题都没有分得清楚,池塘是集体的还是他们的?既然是集体的,那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强制恢复啊!他们违填之前怎么没开村民会议就违填?现在违填了要恢复就得通过村民会议?这是把问题抛回村子,让村民自己内哄而已。 他们违填集体资产还叫村里跟他们达成共识???镇司法调解的回复是:承认是违填池塘是村里的,又不需要进行恢复。这不敷衍群众是什么?哦?承认是村里的,但是违填的人一直有使用权?现在就用这个那个围起来了,等过一两年他们把土地性质改变。村里现在要回都费劲,何况等到以后。 人员否认占用集体土地,坚称填埋的是自家的地,不接受恢复原状????不接受就查啊!有没有保护伞,为什么敢跟村里对着干?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强制执法权,他们的回复以及处理方案都是踢皮球的方式。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案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里需要提到的是没人同意他们填。而且他们在违填之前也没有经过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违填的几户不去参加村民会议,他们的亲戚也不去。如果村民会议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群众为何还要麻烦父母官呢???
尊敬的“dlt2003”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樟木镇大龙屯众塘问题”已收悉,答复如下:
1. 关于整改恢复及执法情况,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2.有没有保护伞,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向扫黑办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召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