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临时过渡安置费付款说明中注明,我户于2021年4月29日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根据协议第四条临时过渡安置费支付办法第1点:“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支付。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8个月。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至征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的入户安置时间后6个月止。”;我户最后一次签收日期是2022年10月-2023年3月的临时过渡安置费用,从2023年4月起至今未收到临时过渡安置费用,请问是否还需要几个工作日才可以支付协议中明确的费用?未按协议签订时间(每6个月支付一次)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二、我曾在工作日(非周末)工作时间(下午14:30后 下午17点前)前往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无工作人员值守,未留任何可咨询的联系方式,隔壁办公室办公人员也说不清楚工作人员何时会到。根本无法核实费用发放问题,请该项目负责人正面回应。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桂平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费发放问题》的问题。经我局对接了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时过渡安置费付款问题。经了解,临时过渡安置费是由项目业主桂平市建投公司筹集并拨付到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账户,由领导项目小组拨付给拆迁户。现由于项目业主资金紧缺,贷款手续还在办理中,目前贷款资金尚未到位,因此未能及时支付过渡安置费到拆迁户账户。至于还需要多少个工作日才能支付费用的问题,需待桂平市建投公司资金到位后方可支付。对此造成无法按协议支付临时过渡安置费问题,恳请提问人理解与支持,后续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协调,争取资金尽快到位。
二、关于办公室无工作人员值守问题。据了解,提问人到办公室办事时,正值工作人员外出到相关单位办事,办公室临时关门,未能及时在群众上门期间解答疑问。对此造成不便表示歉意,我市相关部门已对工作人员提出要求,加强值班值守,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