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奥园顾荣幸福里2栋的业主。物业昨天在业主群里发了通知给业主说因开发商无力支付水费,北务水控计划于2023年12月26日对奥园顾荣幸福里小区采取停水措施,同时物业也转发了关于奥园开发商向北控水务申请更改用水性质的材料,针对这个事情有几个疑问,请回答:
1、我们1#、2#和3#于2021年6月正式交付,1个月后陆续有业主开始装修入住,截止目前已经2年半过去了,开发商给我们用的水一直是按照3.6元/吨的标准来收(根据用水标准,这个是工业用水的收费标准),但是我们合同上写的是2.8元/吨,试问为何是按照3.6元/吨水收费而不是2.8元/吨收费?这个收费标准是你们向开发商定的么?
2、开发商于2023年12月18日才写申请向你司申请更改用水性质,此时距离房子交付已经过去了差不多2年半,这是否说明用水性质从一开始就可以向你司申请更改?你们一开始有没有告知开发商这个用水性质的问题?
3、私自停水你们有没有考虑群众的安全问题?
您好!关于您反映市区布山大道奥园顾荣幸福里用水的相关问题,我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和了解,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在我司申请报装施工用水表共3套,同时与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供用水合同》,与小区业主未 签订有《供用水合同》。我司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贵港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进行水费的收取。 2.布山大道奥园顾荣幸福里一直处于施工状态,属于非居用民水。2023年12月19日上午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更改用水性质申请函我司已收悉,即在当日 进行现场核实,布山大道奥园顾荣幸福里小区目前暂时处于停工状态,经我司核定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表户从2024年1月起暂按照合表户水费价格进行收 取。 3.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至2023年12月,共2个月未向我公司缴纳水费,共计26064.00元。我司于2023年12月13日向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 达《欠费通知单》对水费进行催缴,但仍未缴清欠费。因此,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及第六百五十六条“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水费;用水人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 程序中止供水。”规定,如贵港市顾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缴清欠费,我司计划对该水表户中止供水;目前该小区仍处于正常供水状态。 感谢您对北控水务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到我司位于中山路北控水务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大厅咨询或拔打我司24小时供水热线电话0775-4596332,我们将竭诚 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