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感冒发烧,或者慢性疾病前往贵港城区本地的诊所、中医药馆就诊时,药是拿到了,但医生具体给了什么药、用药成分是什么,完全不知道:不给患者看诊单,或者诊单上的字体潦草到完全看不懂;中医药馆的用药单更是连看都不给看,也不给患者拍照用药单。后来,本人与其他人聊及此事,其他人也普遍反映曾遇到过前述类似情况。
请行政主管部门解答:
1.患者对诊所、中医药馆的用药成分是否有知情权?
2.如果没有知情权,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什么?
3.如果有知情权且知情权被侵害,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网友你好,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患者对诊所、中医药馆的用药成分是否有知情权?
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如患者需要了解用药成分请与医疗机构协商索要药品说明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22〕34号),依法保护中医药商业秘密,有效遏制侵犯中医药商业秘密行为,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对经依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中药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实行特殊保护。
2.如果没有知情权,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什么?
答:有知情权,法律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3.如果有知情权且知情权被侵害,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投诉电话是多少?
答:港北区卫生健康局,0775-4258280。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