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国宾首府物业服务中心(碧桂园物业)对没有产生水费、电费的业主(包括已装修未入住、未装修、未开通用水用电的业主)强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依据,物业公司不予回应,强行捆绑在物业费上收取。业主购买的停车位,开发商位还没力移手续(二年多时间了,开发商不与购买人签车位买卖协议、出具发票,也没有一声其他通知),业主也没有使用过车位,物业服务中心就强行向车位购买人收车位管理服务费。业主辛辛苦苦买了房子,还被物业公司处处乱收费限制,搞得业主住自己的房子,就象厚着脸皮住物业的房子一样,丝毫没有主人感和幸福感。逼得一些业主采用过激方式进行维权。请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尽快处理这种乱收费行为,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
求解: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中梁·国宾首府物业服务中心(碧桂园物业)乱收费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24年2月1日,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中梁·国宾首府物业服务中心现场了解情况。现依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1.物业服务中心显眼处按规定张贴有《物业服务收费公示》。
2.对没有产生水费、电费的业主强行收取垃圾清运费和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的问题:该小区每月生活垃圾清运费是由物业公司代贵港市港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与贵港市港南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有协议书。据现场调查了解,物业公司对未装修、未开通用水用电的业主不收生活垃圾清运费,对已装修的业主,如业主能提供当月不产生水电费的依据,可以申请退还当月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二次供水加压费不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据现场调查了解,目前物业公司以全体业主按户每月分摊方式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物业公司在确定收取方式前,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及业主群发布了《关于收取二次加压电费及消防设施维护的通知》,告知并明确了二次供水加压费涉及的业主范围、分摊方式及依据、分摊明细;如您对二次供水加压费还有不明之处,建议向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咨询。
3.关于车位管理服务费的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格〔2018〕108号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运行费、消防设施运行费、出入证(卡)制作工本费、二次供水加压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该小区物业公司依据以上文件及其与业主签订的中梁·国宾首府签约手册的《中梁·国宾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费用支付2、车位服务费……从本物业开发商购买或者承租的本物业开发商有产权的车位,车位服务费从该车位约定的交付日期起计收”来收取的车位(库)物业服务费。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解释及规范收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