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违规设置,存在极大消防安全隐患

  • 提问人:桂小福
  • 受理单位:桂平消防大队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01-26 11:01
  • 一、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设置在桂平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后门旁,离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属于违规设置,且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旁边有大量宵夜摊、粉店、粥摊,也有早市一条街,是居民聚集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设置在桂平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后门、以及门诊楼上小区居民的其中一个出入通道、消防通道、生命通道上,一旦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2020年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51142-2015(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8章)》相关规定:

    (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钢瓶总容积应分为三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8.0.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分类
    表8.0.1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分类

       

    表8.0.4 Ⅰ、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间距(m)
    表8.0.4 Ⅰ、Ⅱ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筑及道路的防火间距(m)

        注:钢瓶总容积按钢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2)Ⅲ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的与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

     
         Ⅲ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瓶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室内通风应符合本规范第7.0.10条的规定,门窗应向外开;
        3 封闭式瓶库应采取泄压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 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面层;
        5 室内照明灯具、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6 应配置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集中设置在值班室,并应有泄漏报警远传系统;
        7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8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的规定;
        9 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 瓶库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
        Ⅲ类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瓶库 非营业时间无人值守的Ⅲ类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设置远程无人值守安全防护系统。

    四、临近过年,城区燃放眼花爆炸难以全面禁止,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设置在该重要公共建筑物(医院)和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居住区、各宵夜摊(烧烤摊等)聚集区,万一遭遇明火、散发火花,极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后果严重。


    综上,桦楠气库第五供气点既设置违规、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和医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请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搬离,确保周边居民和医院的安全,确保全市安全形势。


桂平消防大队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01-29 15:01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消防大队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2-04 09:02

  • 您好。2月2日,我大队组织消防监督员到桂平市人民医院第二门诊后门旁核查,未发现供气点。请您提供供气点详细地址,以便现场核查,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775-3381954。谢谢关注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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