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0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第九条规定: “乡镇、农村圩集区域设置零售点标准:在乡镇、农村圩集区域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距离最近零售点间距应达到150米以上。”第十条规定:“行政村区域设置零售点标准:行政村按一村一证设置零售点,已设置有零售点的不再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