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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何时休

  • 发布时间:2024-04-26
  • 近日,桂平市某小区的蒙先生在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其居住的小区多栋楼有架空层,许多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堵住了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我市其它地区是否存在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的现象?又如何防患于未然?

    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法行为:一、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行为;二、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行为。

      38个小区的架空层变成停车场

    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的火灾也是停放在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可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并违规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记者连日走访我市多个小区,发现部分小区存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车且违规充电的现象。

    在城区港宝街某小区的B座和C座的架空层,不但停放电动自行车,还停有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架空层内设置了多个充电车位,有的充电车位旁边堆放着木板、梯子等可燃、易燃物。架空层里的“飞线”交错盘杂,承重柱上缠着许多电线和插排。

    在该小区,记者看到物业粘贴的“紧急通知书”:严禁在小区私自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在架空层乱牵电线充电实属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私自拉电线的业主自行拆除,否则后果自负。落款时间是2月24日。

    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小区于2005年建成交付,当时未建有充电车棚,居民只能从家里“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2020年,某充电公司在小区的架空层安装了数十个充电设备,部分居民嫌收费贵,仍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尽管他们印发、粘贴了整改通知书,但仍有部分业主置之不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业主,大部分业主认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也有业主认为,架空层就是用来停放车辆的,在此充电从未发生过严重的火灾,不存在安全隐患。

    在城区江北大道某小区9号楼的架空层停满了电动自行车,部分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在架空层的一侧堆放着泡沫箱、竹叶扫把、蛇皮袋等大量易燃杂物。“我也很担心楼下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该小区居民陈女士说,小区未建有停车棚,明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很无奈。

    据消防部门统计,我市目前有38个小区存在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记者走访了解到,若不是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的一场大火,架空层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仍被小区居民视为“理所应当”“习以为常”的“方便之举”。

      自建房“人车同屋”问题突出

    2023年1月3日,桂平市白沙镇某鞋店起火,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是停放在一楼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自燃并引燃周边的可燃物导致。案例表明,自建房“人车同屋”存在极大的消防隐患。在我市,自建房“人车同屋”问题尤为突出。

    港北区龙圣、三合、石羊塘等社区有大量的自建房,其中一部分自建房除了业主自己居住,还对外出租铺面和房间,此类集经营、租住于一体的自建房普遍存在“人车同屋”现象。

    在圣湖小区,居民几乎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大厅,有的大厅停放了七八辆电动自行车,连楼梯口都挤满了电动自行车。“不停放在大厅,车被偷了,怎么办?”该小区的居民农先生说,他家共建有五层楼,他和家人住二楼和三楼,四楼和五楼对外出租,一楼大厅就专门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

    在石羊塘社区,记者看到部分沿街商铺内不仅摆放商品,还停放电动自行车。有的业主从里屋拉很长的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裸露的插头无任何防护措施,有的将电线及充电器挂在道路旁,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

    “我们这里没有专门的停车场和充电处,只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充电。”石羊塘社区的韦女士说,虽然知道“人车同屋”存在消防隐患,但大家的出行离不开电动自行车,只能在一楼大厅停放电动自行车。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自建房特别是自建住宅楼的一楼几乎都停放有电动自行车,大部分自建房的窗户都安装了防盗网,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施救。

      全社会共治共建化解风险

    截至3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电动自行车共有118.8万辆。2023年,全市有33起火灾由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引发,造成财产损失16.5万元,数字的背后是多个家庭的痛苦与损失。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及充电行为,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物业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车主规范停车、充电等均作出相应要求。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电动车充电时,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要求,否则消防救援机构可依照相关法律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架空层火灾发生后,桂平市、覃塘区消防救援大队均联合辖区的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开展住宅区消防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住宅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的,要求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

    然而,专项整治并未达到预期效果。覃塘区、桂平市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虽然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告知书等方式禁止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架空层或者进楼入户,但部分小区管理仍然处于粗放状态。

    相关人士认为,因历史原因,我市自建房密集,大多数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充电,要求居民在其他地方建设集中停放充电点也不符合实际。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群众应该避免电动自行车淋雨、长期充电和使用老旧、不合格电池等。此外,自建房应设置智能充电装置、配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配备视频监控系统,防火分隔做到位,才能减少消防隐患。

    “营造和谐安全社区,需要全社会共治共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杨丽明认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充电问题,需要政府、社区、物业和居民共同努力。建议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小区可设置合格的集中临时充电点、集中停放场所,还可试点防止电动车进电梯智能识别系统;社区和物业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主动对电动车进楼入户说“不”。



    (信息来源:贵港日报  作者: 姜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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