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在编在职人员,女职工意外怀了第四胎,能生吗?生了会不会被问责等。有政策吗?如假期?等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目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制约处罚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女职工意外怀了第四胎,可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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