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

  • 提问人:530788967
  • 受理单位:港北自然资源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06-25 11:06
  • 本人老家位于武乐镇,本人于2021年7月申请在村里建房,因为宅基地性质属于果园地,镇上说需要区国土部门审批变更土地性质。现在资料已经提交了快三年了,问镇上的经办人员,得到的答案还是一样,还是审批不下来。请问下按农转建的审批时间通常为30天就知道结果了。而我们这一等就是三年,这是正常的办事效率吗?为什么我们个人的住房需求的审批那么困难,而现在镇上现在又推出原来属于我们村的水田种植地进行商住用地的开发,这项目的审批又是怎么获得批准的?是否占用了我们的建房用地指标?

港北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07-01 09:07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港北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7-05 17:07

  • 530788967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的“农村建房“,现答复如下: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相关规定,您拟建房用地如已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核心图层或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村庄用地范围的,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审批依据。若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我局建议您将您的情况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让乡镇人民政府争取将你拟建房位置的矢量数据纳入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保障用地中,并经港北区人民政府批复。

           拟申请农村建房不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要求,需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前,不可以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未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不可以动工建设。在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条件下,因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耗时长,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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