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综上,当事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