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在网络问政反映:“下班高峰期,南三路与城南大道交汇处往工业区路口很多电动车逆行”交警二大队回复如下:
1、首先感谢这位市民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右侧通行是我国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电动车逆行极易发生事故,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我大队一直在开展相关整治行动,下一步将持续依法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对逆向行驶、闯红灯、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查严管,并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交通你我他,和谐靠大家,也希望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