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拆装艉轴、舵杆维修和焊接问题

  • 提问人:举报有奖
  • 受理单位:海事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07-27 21:07
  • 有部分船东反应说:海事局不给船东在水上做艉轴、舵杆拆装和其他焊接工作?海事局有这个文件明文规定吗?

海事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08-21 14:08

  •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海事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8-21 14:08

  •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贵港海事局按照授权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造船、修船、拆船、打捞船舶的单位,必须配备防污设备和器材;进行作业时,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根据《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船舶在港内开展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以及烧焊或明火作业等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

    其中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船舶修理从业资格。

    (二)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36-92第三条的有关要求。

    (四)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的,必须清除舱内油、气,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并在报备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明火作业,还应遵守其它有关的特别规定。

    (五)测瀑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必要时,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我局从未禁止船东开展水上拆装尾轴、舵杆维修和其他焊接作业,作业单位在开展上述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防污染器材,落实防污染措施,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书面报备,其中涉及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当满足上述《办法》列明的条件方可作业。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