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7月31日11时06分,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户曾为持证户,因租赁问题无法在原经营场所进行经营,从隔壁235号搬到现址,已于2024年4月10日办理歇业手续,店内剩余少量卷烟。经查未发现假烟。因现场发现卷烟数量较少,依据首违不罚规定,现场执法人员警告店主不得无证经营卷烟,并现场对其宣传法律法规。现场店主已将卷烟当场收回,由其自行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继续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将依法对该户进行查处。感谢您对烟草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