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中心广场师范路,通泰广场周围,平安街十字路口,大通道,江北公园周围,龚州生态公园入口,凤凰城等城区流动车辆摊贩,全部都没有个人卫生健康证,食品安全加工证,卫生许可证,工商流动摊贩经营许可证,为何还能每天毫无忌惮的正常生产食品买卖?食品卫生是否达标?路过都闻到大量的油烟味很臭,一直都没有介入去调查整改罚款?任由无证经营发展?希望贵局能履行本身职责,联合行动查处、取缔食品危害严重性,还城市环境优美卫生。期盼后续能为民办实事,而不是走过场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规定,目前我区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