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符合《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条件的可以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根据《贵港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0年12月11日公布施行)(以下称《规划》)第八条规定:“城市(县城)区域设置零售点标准:在城市(县城)区域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距离最近零售点间距应达到100米以上。”根据《规划》第九条规定: “乡镇、农村圩集区域设置零售点标准:在乡镇、农村圩集区域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距离最近零售点间距应达到150米以上。”根据《规划》第十条规定: “行政村区域设置零售点标准:行政村按一村一证设置零售点,已设置有零售点的不再增设。”另外按照《规划》第十四条第(四)款禁止规定:“属下列情形的不予设置零售点:城市(县城)区域中学、小学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其他区域中学、小学进出通道口50米以内;幼儿园进出通道口10米以内(无围墙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最近教学楼的最近门口中心点为测量点)。”
如您还有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了解,可以拨打政务服务大厅烟草窗口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75-4568631。
感谢您对烟草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