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

  • 提问人:陈鸿华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09-04 23:09
  • 请问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最低是多少万元可以搞大病保险报销。每年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09-05 10:09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9-14 15:09

  • 您好!您提出的“大病保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了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费用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起付线、床位费超报销限额部分,以及超过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其余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医保政策范围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参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贵港市于2021年5月21日起实现了大病保险全国“一站式”即时结算,您只需要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基本医疗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达到1.2万元以上您在定点医疗机构里进行住院结算就可以同步享受到大病保险的结算,无需垫付大病保险费用,也无需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赔付。

    如因特殊原因您没有进行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则可以在工作日拿相关医疗费用材料到参保地政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参保人本人办理理赔资料包含: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查验原件)

    (3)医保结算单(盖医保局章)

    (4)住院材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等(查验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理赔资料包含: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参保人本人或代办人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查验原件)

    (4)转款入代办人账户,需提供参保人与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结婚证/同一个户口本的复印双方信息页或村委开具证明证明亲属关系)

    (5)授权委托书(签名并按手印)

    (6)医保结算单(盖医保局章)

    (7)住院资料(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等)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贵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571129;覃塘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2777912;港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253381;港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208600;桂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338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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