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时间及内容
(一)登记对象。双方或者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以及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外省(区、市)户籍的生育子女的夫妻(含再婚夫妻、非婚生育后补办结婚登记的夫妻,下同),均可申请生育登记。
(二)登记时间。夫妻在登记当前孩次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
(三)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户籍居住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其中子女只登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不登记收养的子女。
二、登记机构、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
(二)登记方式。推行电子化生育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通过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生育登记。
(三)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网上申请的,填写婚姻、户籍地、居住地和生育子女信息等,上传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的图片;现场申请的,出示有效证件原件或电子化证件,填写《广西生育登记表》(见附件)。
三、登记办理时限、流程及其他
(一)办理时限。网上受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受理的,当场办结。生育登记办理完成后,广西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平台自动生成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可以自行下载打印。
(二)办理流程。(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