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 提问人:18378168901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09-11 10:09
  • 老婆没有缴纳社保,老公缴纳生育津贴,是否享受相应的补助或者津贴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09-13 16:09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09-25 15:09

  • 您好!您提出的“生育津贴”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2023年9月1日自治区统一执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贵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566985,桂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3383863,平南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7828565,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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