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钰荷园13幢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基础设施(水、电、气)未通的情况下违规交房。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第五十四条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广汇钰荷园13幢06号贵港市港北区博豪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固定经营场所违规,违反交房法定程序。
亲爱的vic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广汇钰荷园13幢1层1-06号内贵港市港北区博豪百货店于2024年8月15日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申请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中申请人向我局提供《提前交付同意书》《交房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购买合同》和物业服务缴费单等相关证明,同时执法人员到售楼部进行了核实确认,售楼部确认该商铺已交付,经实地核查该申请点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贵港市烟草制品合理布局规划》有关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
对于“违反交房法定程序”的问题,该事项不属于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
感谢您对烟草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