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各项政策都在鼓励生育,公职人员是否可以生育四胎及以上,会受到什么处罚处分?
您好,目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制约处罚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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