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生育保险报销了之后,为什么没有生育津贴发放,有什么最新的文件政策吗?
网友“水水QQ”
您好!您提出的“生育保险报销了之后,为什么没有生育津贴发放,有什么最新的文件政策吗?”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目前我市执行2023年9月1日自治区统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根据第三章第十条规定,“二 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二)生育保险报销了之后,没有发放生育津贴的原因有可能是存在:1.生育当月缴费未到账;2.参保单位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3.跨统筹地区就业,有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4、参保女职工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5、申报的经办材料不全或参保单位没在系统上维护单位的对公账号(账户信息有误)等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的常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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