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贵港二孩和三孩的产假天数及生育奖励政策是什么?有生育奖励吗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港市暂未出台相关生育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