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卫生许可

  • 提问人:广西狼兵
  • 受理单位:卫健委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10-30 16:10
  • 广西贵港市生健康委员会举报广西京茂物业服务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京茂苏园物业(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388号)小区内擅自供应二次供水收取增压费。违法行为给予举报。1、根据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二次加压费用应由供水企业承担。多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取消二次加压费用的时间节点和实施细则。、实施情况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国家已经正式取消了二次加压费用。这一政策旨在减轻用户负担,提高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物业费与二次加压费的关系物业费中不包含二次加压费,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向业主收取与代收供水费用相关的额外费用。四、总结宗上所述,2023年国家已经取消了二次加压费月。这一政策减轻了用户的经济负担,明确了供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建议用户关注相关政策文和通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2、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388号京茂小区内擅自供应二次供水收取增压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的规定。3、要求行政职能部门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京茂苏园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卫健委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11-05 16:11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卫健委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11-22 17:11

  •        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以下为调查结果:

    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388号苏园小区持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06月28日至2027年06月27日 ),供管水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二、该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正常,物业经理出示了2024年7月11日广西环投金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次供水卫生检验合格报告(受理编号:HTJY2024-07-035),出示了2024年07月16日广西共利清洗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水箱清洗清洗合格证。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支持与监督!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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