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世纪名门C1楼栋业主,由于燃气安装问题,一直未能实现燃气安装通气点火使用非常影响生活,根据了解,国家已经出台了政策,广西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8〕57号)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该办法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该文件中“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的认定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格函〔2018〕420号)已作明确,即:商品房、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分别以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请问世纪名门小区向C1楼栋业主再次征收2900块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属于乱收费?经了解世纪名门小区C1楼栋取得预售证时间是2020年,是否属于上述的纳入房价中?没有交2900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就不能够安装并使用燃气,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初步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经向住建部门核实,世纪名门C1楼栋取得预售证时间是2020年3月份。
二、世纪名门小区开发商桂平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近段时间确实向部分C1楼栋业主收取有每户2900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桂平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了该笔费用后,将款项转给了广西桂平帝恒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帝恒公司。
因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政策性较强,目前我局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中。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