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联名苑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加装闸口,闸口位置安装在上坡位,对车辆出入安全隐患极大
2.海联名苑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取电动车服务费,导致业主将车全部堵在消防通道,消防安全隐患极大
三个问题:
1.根据海联房屋合同,小区共有2000多个非机动车位,目前小区是否真有这么多非机动车位?
2.在1的前提下,物业业未经业主同意,是否有权利私自安装闸口?
3.在1的前提下,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未公示的前提下,是否有收费的权利?
物业此举造成小区业主极其不便,怨声载道,请市监局给出合理的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平南县海联名苑小区由平南县海联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小区的物业管理,该公司与已收房的业主均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平南县海联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21MA5NJ524XD)。
二、平南县海联建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摩托车(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的规定,且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公示有收费价格标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您反映的非机动车车位数量、私自安装闸口等问题不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建议您向县住建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业务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对市场监管业务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