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

  • 提问人:lusz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4-11-07 23:11
  • 广东停了职工医保,买回广西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比如我这个月从广东离职,下个月回广西买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可以用广西的居民医保呢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4-11-11 09:11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4-11-22 09:11

  • 网友lusz

    您好!您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另根据《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0号文件要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4年9月至12月底。”综合上述,该群众停止在外省参保后,回广西参缴城乡居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下情形区分待遇享受时间:1、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逾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足额缴纳2025年度保费后,设置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贵港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571129;覃塘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2777912;港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253381;港南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4208600;桂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775-338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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