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领导:
您好!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我们也在行动。我们在广西挑选一些村开展整村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内容广,目标村强民富,涉及到农户(包含低保户、贫困户、特困户)。我们乡村振兴通过一二三产融合,实现目标,而其中一项内容是安装用户光伏。请问:1、如果给低保户、特困户安装光伏,肯定是给低保户、特困户提高了经济收入,每年户均增加收入一二千块钱,可能造成这些低保户、特困户的经济收入不符合低保户、特困户的政策条件,这有可能使得这些低保户、特困户被取消吗?2、乡村振兴的产业振兴,该不该给这些低保户、特困户参与其中,获取分红?我们也在思考该不该给予帮扶。
亲爱的网友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低保户、特困户的认定主要是基于其家庭整体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家庭结构,刚性支出,收入状况来综合判定。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我市同期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当低保户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致困原因消失,不再符合低保的标准时,其低保资格将被取消。这是为了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家庭得到帮助。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特困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必须综合考量。
2.乡村振兴宗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归根结底与城乡低收入保障并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