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将市场、农贸大市场、周屋市场、冬笋塘市场、红十字会市场、东湖市场、石子路市场、小刀厂市场沿街摆卖的生鲜猪肉、鸡鸭摊、鱼摊、面包摊,熟食摊和夜市平安街十字路口,师范街,东湖明珠街周边流动夜宵摊等都是无证经营,无健康证,无食品加工证,为什么贵局允许这样无证经营,这些摊点卫生许可证没有,健康证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希望能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还群众一个健康的生活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跨乡镇、街道流动经营的,应当分别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备案,领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规定,目前我区对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
近期,由平南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运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用盲道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将持续加大对占道经营、乱摆乱买等“五乱”现象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的生活环境。